措美县投资环境优惠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10-15
1、投资环境
县委、县政府一直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全县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,实施了“一把手工程”、“全社会工程”和“走出去的”招商引资战略,提出并确立“引商、亲商、安商、富商”的观念和“先予后取、多予少取”的招商引资工作思路。
2、优惠政策
在财税政策方面:实行“从轻从简”的税收政策,在措美县兴办的企业,免征企业所得税;外资企业在措美县投资兴办企业,执行10%的企业所得税;高新企业,依照《西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办法》,给予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;投资收购、重组国有企业(参股比例超过40%),属盈利企业的,对超过原上缴所得税部分全额返还5年,属亏损企业的自签约之日起,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。
土地政策方面:投资兴办农业项目的企业,在用地计划内优先安排用地,并免收土地使用费;成片开发国有荒山、荒地、荒滩、荒坡、荒水等“五荒”资源的,由政府无偿划拔投资高新技术的企业和从事水利、交通、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投资企业,需要征用耕地的,按照征用耕地最低标准缴纳征地费后予以划拔。
信贷、融资政策方面:投资企业自有资金率达到20%以上的,可向西藏金融机构申请贷款,贷款行接到申请后应在5日内安排前期调查,及时给予答复,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,不得预收利息和利息保证金。
工商管理政策方面:登记注册为责任有限公司的企业,降低登记注册的资本额。以生产经营、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和综合型广告公司注册资金均为30万元;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注册资金为10万元;从事科技开发、咨询、服务性公司注册资金为8万元,且注册资金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。
其他优惠政策:在西藏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,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投资企业,均可向自治区外贸主管部门申请边境小额贸易经营资格;自产产品有出口能力的投资企业,也可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,经审核批准或登记备案后,享受西藏现行边境小额贸易等各项优惠政策;投资企业所需水电气优先供应,价格执行同类国有企业收费标准,外商投资企业的水增容费、电贴费等附加费用一律免收;在措美县投资固定资产分别在10万元或5万元以上的,可凭有关部门的投资证明,办理落户市区或县城手续,其中,本人、配偶、子女均为农业常住户口;根据个人意愿、办理我市、县非农业常驻住户口;不愿迁移进藏的,可办理西藏自治区蓝印户口,其中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,另外可解决2名非直系亲属的城镇非农业户口,落户拉萨市或堆龙德庆县的外来投资人员子女在上学、就业、征兵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。
3、投资导向
措美县以投资大、中、小型私营、民营企业为导向,以发展特色产业为重点,以服务当地经济为目标,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。